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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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计发[2005]62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针对近几年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我局决定采取八个方面的措施:
一、创新资金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加强资金管理
我局将按照创新资金管理机制的思路,加强资金管理从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在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同时,将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上,建立资金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违纪违规问责追究制、项目申报、物资采购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审批制、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等,并进一步加大主管部门资金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构建资金安全的立体化全方位防护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法纪教育,提高干部素质
(一)扎实开展法纪教育。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思想与制度专项整顿活动和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的“慎用钱”主题实践活动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对查出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单位法人、主管财务的领导要深刻汲取近年来直属单位发生案件的教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纪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构筑起反腐倡廉的道德防线,规范自己的行为。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民主决策意识、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强化财经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各司局负责人、各直属单位法人、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计财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财税、审计、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的学习,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查摆问题、堵塞漏洞、总结整改、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单位依法理财的能力,防止财政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我局将对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分类整理,并汇编成册,供各单位系统学习。同时,有针对性地分期举办财经法规知识培训班,对司局负责人、直属单位法人、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计财人员分别进行系统培训,各单位要按要求派员,并做好工作安排,要保证所派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达到预期效果。
三、认真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事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办事有标准,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一是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财务必须集中管理,要将单位所有资金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严禁资金在多个部门存放和使用,以及多头开户的行为;三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要建立物资、设备采购的内部制约机制,严禁一人全程操办。加强对物资、设备的请购、审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各直属单位要层层建立并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实行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资金管理负全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体系,要把资金管理责任和措施通过组织手段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并明确职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法规问责追究。
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监督制约措施
一是我局将按照“先审计,后离任”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从而切实保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监督,并有计划地开展年度和任中审计,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早规范。要扩大审计监督范围,加大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和重点问题的审计和检查力度。二是针对近几年审计检查和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审计和检查10个方面的问题:从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入手,查有无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问题;从审查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入手,查收支两条线的情况,有无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问题;从审查债权债务的完整性、合法性入手,查有无会计核算不实,账外债务,长期占用公款的问题;从内部控制入手,查是否存在有章不循,管理混乱的问题;从审查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有无会议记录入手,查经济决策的效益、效果情况及有无重大失误和重大损失的问题;从审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入手,查有无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中饱私囊,买官卖官的问题;从审查工程招投标入手,看有无暗箱操作,账实不符,损公肥私的问题;从审查资产管理及保值增值入手,查有无国有资产流失、浪费问题;从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入手,查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及贪污私分问题;从审查主要统计指标和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入手,查有无形象工程、虚报浮夸和“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问题。三是严格财务监管,狠抓资金监管措施的落实。我局将继续组织集中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会计基础工作、国库集中支付等的检查力度,通过检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强化整改措施,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五、进一步加大查办违法违纪问题的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继续私设和保留小金库的单位,我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和《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违反党风谦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督促直属单位严肃认真对待,我局年内将继续组织力量加大对直属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直属单位开设的银行帐户进行核查、对直属单位开办的公司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各直属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办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等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作。
六、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各直属单位要对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建立科学、合理、高效和相互制约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项目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招投标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要求监理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立单位进行监理,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要积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对投资的实际执行情况和预算情况认真进行比较分析,总结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中的经验教训,促进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我局将成立重大项目和投资计划审查领导小组,对直属单位年度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实行集体审批,抓紧出台《林业建设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并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实际,逐步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
七、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实行集体审批
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相关制约机制和办事程序,建立互相监督,集体决策,共同负责,寻求资金安全的治本之策和长效安全机制。单位内部对于项目申报、大额物资及设备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单位一把手处理重大经济事项不研究、不讨论、不公开,决策专断的行为。
八、建立资金安全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措施的落实
我局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与资金检查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和使用相结合。各直属单位要把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比以往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资质严格审核把关,对财务处长的任职、工作调动要事先征求计资司的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处长及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达不到任职资格要求的会计人员要进行离岗培训,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财务领导要给予组织处理,财务处长要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细化措施。有关落实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局计资司。
 

国家林业局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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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 国家劳动总局


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暂行规定

1979年12月7日,教育部 国家劳动总局


现对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暂作如下规定:
一、全脱产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标准工资和地区生活费补贴)。
职工原来享受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企业职工家属半费医疗和其它劳保福利待遇仍继续享受。
全脱产学习的学员,由于不参加原单位的生产劳动和工作,生产奖金和岗位津贴不再享受;从事生产劳动的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贴)不再供给;到车间实习,可按同工种生产工人的标准同等对待。
全脱产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不能折合计算。
二、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除工资照发,工龄连续计算和享受一项规定的福利待遇外,其生产奖金、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贴)、各种岗位津贴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由原单位按参加生产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给。
三、职工高等院校一般应招收正式职工。少数根据需要、经单位批准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徒工,仍由原工作单位按照徒工转正定级的有关规定进行转正定级。
四、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在晋职、升级和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应根据调整工资和职工晋职、升级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一样对待。学校应对学员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作出鉴定,转给原单位参考。
五、学习是一项艰苦的劳动,职工参加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本企业的生产、工作任务,应当鼓励支持。职工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学期发给一次性奖学金。奖学金从企业奖金中拨给。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在职工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参照上述精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本规定适用于七·二一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职工高等院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3〕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总局(人事司)。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

基层税务部门是指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稽查等)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单位。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为了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本纲要。

一、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物质基础。基层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确保基层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
(2)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着眼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工作制度和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力度。要围绕税务人员的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激励人,塑造人,充分调动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保证完成税收各项工作任务中,培养“四有”税务人才。
(3)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基层建设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巩固已有成果,加强薄弱环节,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全面提升基层建设水平。
(4)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基层建设各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基层建设中,尤其是在规范机构设置、调整业务流程时,要注意周密安排,做好思想工作,提高效率,又要保持队伍稳定。基层建设必须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切忌搞形式主义。必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讲求实效,防止“一刀切”的现象。

二、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
3.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抵御腐蚀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配备好基层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大基层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充实基层单位领导力量。
4.组织体系建设。基层税务部门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置必须遵循依法、求实、效能、规范,有利于税收工作开展的原则。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5.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科学管理,从严治队,热情带队,着眼于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和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
(1)思想政治方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业务素质方面。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在抓好各类培训的同时,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要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建立税务系统远程教育培训网络。要坚持按需施教,统筹规划,加强组织管理和考核评估。建立干部学习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执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规定。
(3)工作作风方面。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拚搏、争创一流的良好行业风气。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实行公开办税,实施“阳光作业”,为纳税人提供文明、诚信、热情、高效服务。实行政务公开,营造民主管理氛围。树立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勤俭节约、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精神,雷厉风行、令行禁止,讲究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6.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核心的税收各项征管制度。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7.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税务人员廉洁从政意识,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税务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行为,形成良好的税风税纪。
8.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引导税务人员不断更新观念,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实际操作应用能力。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工作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杜绝重复建设、重复开发,提高数据质量和网络安全,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9.税务文化建设。依据各单位的客观条件,在进行税收征管活动过程中,努力建设物质、制度、行为和精神文化。引导税务人员树立科学的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培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文化建设氛围,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税务部门的行业文明形象。
10.工作生活环境建设。加大基层建设投入,保证正常经费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技术装备基层单位,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电子化水平。逐步改善基层办公、生活条件和交通工具等。因地制宜地美化、绿化、优化环境。建好文体活动室,图书资料室等设施,丰富税务人员业余生活。

三、基层建设的标准
11.政治过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税务人员的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税收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团组织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好。
12.业务熟练。熟悉现代税收、市场经济、法律、财会、金融和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掌握岗位技能,熟练处理各项税收业务。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测试措施落实,业务考核达标。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税收各项工作任务。
13.作风优良。岗位目标责任明确,行政管理制度落实。办公、学习、生活基本设施齐备,环境整洁。政务公开,内部、外部关系融洽、协调。实事求是,言行一致;爱岗敬业,团结拚搏;服从指挥,令行禁止;秩序良好,税容严整;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社会形象良好。
14.执法公正。管理科学、高效,征管机制健全,工作流程规范,税收手续完备,数据完整准确,档案资料齐全,监控责任落实,达到规定的指标和要求。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两权”监督措施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落实,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严重责任事故,无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税务违法违纪案件有力。
15.服务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规范服务内容、程序、方式和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四、基层建设的领导与措施
16.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领导机关的共同责任,要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建设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和指导。要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制定基层建设的目标,明确基层建设的重点,提出基层建设的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基层税务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把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17.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基层意识和群众观念,建立各级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领导机关布置任务、安排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要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好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条件相对比较困难的基层单位,要作为基层建设工作的重点,予以更多地关心,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18.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基层建设,并明确分管领导重点抓。地、市以上税务机关的人事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基层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分析基层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19.科学考评,加强监督。上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目标评议考核体系,把基层建设的目标、标准、内容纳入到领导机关的绩效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之中。要规范管理方式,保持领导机关抓基层建设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的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规范管理行为,对督导基层建设的方法、步骤等做出明确规定。要健全基层建设激励机制,加强监督,严格奖惩兑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基层建设的全面发展。
20.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级领导机关要选好用好基层建设活动载体,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宣传和奖励,关心爱护先进典型。要加强对争先创优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典型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使广大税务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基层建设深入开展。

本《纲要》是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要从实际出发,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纲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995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政函〔1995〕011号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