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政府和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规则的意见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政府和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规则的意见
州府发[2004]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行政事业单位:
2002年州五届人民政府组成以来,州政府制定了工作规则,对推动政府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推动全州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方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县市政府和州县市两级政府机关都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规范政府和政府机关、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公务人员的行为。现就制定政府和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规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规则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全州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应该看到,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相比,政府法制建设还存在不少差距: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因行政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我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加紧解决。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工作规则,是推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监督政府机关有效实施管理,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认真明确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规则的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规则,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十六大提出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动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从严、从细、可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转有序、奖罚分明的工作规则,努力形成政府机关上下一致、运转协调、高效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改进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规则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政府机关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在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建立健全起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议事规则。要进一步对集体负责制度、一把手负责制度、分工负责制度进行明确。凡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着力解决名义上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一把手大包大揽的问题。
(二)民主决策制度。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等重大决策,按照集体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三)政务公开制度。要围绕重大事项决策,大额经费开支,重大项目建设,干部选拔、调配、任免等重大决策事项,制定并实行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政务公开制度。
(四)内部管理制度。对财务、行文、车辆、接待、考核、机要、档案等管理,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五)岗位效能责任制度。要按照依法行政和优质、高效服务的总体要求,制定岗位责任、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服务承诺、同岗替代、失职追究、绩效考评等勤政建设制度。
(六)会议制度。要按照规范,建立会议制度。哪些会议由政府开,哪些会议由部门开,要作出明确规定。哪些问题由党组会议决定,哪些问题由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哪些问题由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决定,哪些事项需要召开全州性工作会议,都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会议的筹备等事项。对于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七)廉政建设制度。要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制定领导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接收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登记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廉制度等,推进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化。
(八)请示报告制度。涉及全州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各部门要在事前向州政府请示;属于本部门的内部重要事务和传达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等事项,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各部门主要领导到州外参加会议要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到州外参加学习、考察等活动,要向州政府分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外出。
(九)横向交流制度。对由单个部门完成而又比较重大复杂的事项,承办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发函、电话等方式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增强决策的准确性,提高工作的时效性。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则制定执行的监督检查
制定制度,贵在执行;执行制度、贵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行政事业单位、顶效开发区管委会都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工作规则,10月30日前将工作规则呈报州人民政府效能建设办公室。州政府将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执行工作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后,每年将组织1-2次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内容统一进行考核。
五、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设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是前提,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基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一场深刻的变革。在这一变革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班子成员要共同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为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印发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07〕8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从今年起至2010年,我市重点抓好8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为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分类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评。通过考评,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探索出具有清远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发展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良好基础。
二、考评对象
80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制)
1、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11分)
①行政村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自然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情况。(2分)
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理事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3分)
③宣传发动工作情况。(3分)
④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3分)
2、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工作(6分)
①制定示范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3分)
②制定示范村的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发展主导产业情况。(3分)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8分)
①镇通行政村道路硬底化情况。(3分)
②行政村通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情况。(3分)
③自然村内巷道硬底化情况。(3分)
④自来水普及率情况。(3分)
⑤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情况。(3分)
⑥公厕、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建设情况。(3分)
4、村容村貌整治情况(17分)
①拆迁畜禽栏舍,实行人畜分居和沼气池建设情况。(2分)
②空心房、危房及破旧房屋拆除情况。(3分)
③环境卫生情况。(2分)
④生活污水排放情况。(2分)
⑤村民杂物堆放情况。(2分)
⑥村庄绿化、美化情况。(3分)
⑦建立维持村容村貌整洁的长效机制情况。(3分)
5、示范村经济建设情况(16分)
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作用。(4分)
②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4分)
③农民人均年收入及其增长情况。(4分)
④主导产业的发展及带动农民增收情况。(4分)
6、村民自治情况(9分)
①建立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3分)
②成立群众自治组织。(3分)
③村内社会政治和治安环境。(3分)
7、两委班子的建设情况(5分)
两委班子战斗力及在群众的威信。(5分)
8、村民主建设情况(6分)
①村务公开情况。(3分)
②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情况。(3分)
9、文化体育设施建设(6分)
①行政村文体设施建设及组织文体活动情况。(3分)
②自然村的文体设施建设情况。(3分)
10、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6分)
①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2分)
②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2分)
③低保救助率。(2分)
四、考评的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年终考评工作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每年第四季末首先由各县(市、区)全面组织自评,再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评组分赴各县(市、区)统一进行实地考评。
五、考评方法
1、采取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新村办平时将组织相关单位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每年年终先由各县(市、区)组织对辖下的所有示范村进行考评,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考评结果报市新村办,再由市考评组到各示范村进行实地考评。
2、年终考评采取评分制的办法进行考评。由市考评组对照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每个被考示范村进行评分。
3、在每年考评前,各县(市、区)要对本地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情况和市新农村建设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履行新农村建设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市新村办。
六、奖励办法
(一)考评结束后,由市新村办汇总,根据考评结果整理资料向市政府推荐获奖示范村名单,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奖项设立分为三个档次:
一等奖4名:各奖励6万元
二等奖5名:各奖励4万元
三等奖5名:各奖励2万元
(三)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对示范村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月一报”、“一季一通报”、“年终一考评”的制度,在年终考评中市重点扶持示范村的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市重点扶持示范村的资格;其它示范村的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市级示范村的资格;市重点扶持示范村和其它示范村的空缺由该县(市、区)下一年度重新申报确定。
七、附则
本考评办法由清远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