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声音商标
一、引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9月2日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第八条首次出现了关于“声音商标”的规定,一时间“声音商标“成为关注的热点。
现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一听到电脑中的“敲门声”就知道是自己的QQ好友上线了。还有诺基亚手机铃声、苹果的手机铃声,我们一听就知道是什么产品的声音。这些声音都与其相关产品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和唯一的对应性,相关公众往往通过这些声音就可以识别出相关产品是什么。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声音已经具有了显著性,可以作为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
其实,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土耳其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声音商标都可以注册。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就其广播服务注册了三声钟声的声音商标,美国著名的米高梅制片公司在电影片头狮子的吼叫声,相信许多许多中国的影迷都不会陌生,这也是该公司的商标之一。
2003年4月,香港商标法增加了对注册声音、气味、货品形状或包装以及集体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新规定,在香港已经可以注册的声音商标。2007年7月27日,香港商标注册处在其商标审查的内部工作手册中专设了一个章节,对声音商标的注册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5条规定,商标由颜色、声音、立体形状或其联合式所组成。
但是,由于我国在法律上并没有认可声音商标,所以,像QQ上线的敲门声,恒源祥的三声“羊羊羊”童声都因为存在法律障碍而未获得注册。而这次的商标法修改,使声音商标的注册成为可能。而且,声音商标的获得注册对于盲人来说也是极有意义的事情,以后盲人通过耳朵也能进行购买或者消费一些服务了。 然而,由于声音商标的特殊性,怎么样的声音才能够注册声音商标,怎么注册,这都需要进一步的细化。
二、声音和声音的特性
声音是指由物体振动产生,以声波的形式传播,通过听觉所产生的印象。一般可以分为:自然的声音,人造的声音。自然的声音是指非人为产生的声音,人造的声音是指人为产生的声音。由于声音是以声波形式传播,通过听觉所产生的印象,它具有稍纵即逝的特性。而不像文字一样可以慢慢、仔细的查看,而且每个文字都有其特殊的形态,一般情况下一个字与另外一个字很容易区别(故意变形使一字像另一字,或者一些的确形似的文字除外)。由于,声音稍纵即逝、不如文字好识别的这些特性,所以,并不是任何声音都可以构成声音商标。
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声音商标的规定
声音商标虽然在我们的商标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都有了规定,通过分析这些规定,我们能够看到什么样的声音可以注册声音商标。
美国《商标审查程序手册》第1202条第15项将声音商标定义为:以听觉的方式来区别商品来源,包括一连串的声音、音阶、音乐曲调或是包含词语的音乐。我国台湾地区在《立体、颜色及声音商标审查基准》第4条第1项将声音商标定义为:所谓声音商标,指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声音。例如:具识别性之简短广告歌曲、旋律、人说话的声音、钟声、铃声或动物的叫声等。2007年7月27日,香港商标注册处在其商标审查的内部工作手册中专设一章节,对声音商标的注册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 指出申请声音商标注册时,描述声音商标的材料要清晰、明确、独立、客观、且能持续一段时间,要让人容易识别和理解。仅仅说某个声音商标由一段特定的音乐组成,或者仅仅列举了几个音符不能满足条件,用音符和音部记号组成的音乐小节的形式来表示一段音乐的曲调和顿歇,则是可以被接受的对声音商标的描述方式;如果使用文字说明的办法表述声音商标,一定要附加乐谱。
四、声音商标的概念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什么声音可以注册商标是有一定标准的,这对我们下一步具体细化声音商标的注册具有极好的借鉴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想要申请商标的声音,首先要符合商标的本质特性:即具有显著性。只有具有识别产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声音,才可以作为声音商标。这样就排除了那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声音,如婴儿的啼哭声注册在婴儿用品、服务上就不具有显著性。 其次,要具有一定的长度,而又不能太长,比如一段歌曲可以注册为声音商标,但是一整首歌就不能注册为一首歌;一支曲子可以注册为声音商标,可是一整首曲子就无法注册为声音商标;单田芳的评书的几句话可能注册为声音商标,但是整个评书也无法注册为声音商标,当然它们可以由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对于太短的声音由于很难具有显著性,比如滴的一下的声音,由于其太快,相关公众无法分辨,因此,也不能注册为声音商标。
综上,笔者认为,声音商标就是指由声音作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区别的商标。因此,具有显著性,可以让相关公众进行识别,从而区分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声音,才可以申请注册为声音商标。商标法的修改,使声音商标可以注册,这可以使腾讯、恒源祥等需要使用声音作为商标的企业及时保护自己的权利,从而避免其他人侵权。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生、壮大保驾护航。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计办价格[2002]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要求,经市场调查,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现将该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制定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药品共262个品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品种101个,567个补充剂型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101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自2002年6月15日起执行;乙类品种161个,734个补充剂型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详见附表二《161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在2002年6月25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此前规定价格与本通知附表规定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附表规定的价格为准。我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和本通知附表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上报我委(价格司),在我委未统一制定其最高零售价格之前,仍暂按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
三、我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附表中按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胰激肽原酶、胸腺肽和前列地尔(前列腺素E1)等药品的统一价格暂不执行,对这些药品在国家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后再实行国家统一价格,在国家统一定价前暂由各级物价部门制定上述药品的零售价格。
四、考虑到我国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因此,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未列剂型的非处方药品(OTC)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列剂型的非处方药品(OTC)仍实行政府定价。非处方药(OTC)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为准。
五、已过专利保护期与国内仿制药品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我委计价格[2001]2661号文及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临时价格。上述原研制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在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将产品成本、价格等资料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上报我委,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后重新核定其价格。
六、上述规定自2002年6月15日起执行。执行前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掌握了解药品价格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收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并及时向我委(价格司)报告。
附表:一、101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161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附表一:
101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备注
GMP
非GMP
1
90
利福平
滴眼剂
5mg*10ml,软塑瓶
瓶
0.8
0.62
滴眼剂
5mg*10ml,硬塑瓶
瓶
2.6
2.0
胶囊
125mg*100粒
瓶
25.8
19.8
胶囊
150mg*8粒
盒
2.5
1.92
胶囊
150mg*10粒
盒
3.0
2.3
胶囊
150mg*10粒*2板
盒
6.0
4.6
胶囊
150mg*20粒
瓶
5.6
4.3
胶囊
150mg*12粒*2板
盒
7.5
5.8
胶囊
150mg*30粒
瓶
8.5
6.5
胶囊
150mg*60粒
瓶
14.2
10.9
胶囊
150mg*100粒
瓶
28.1
21.6
胶囊
150mg*10粒*10板
盒
29.5
22.7
胶囊
225mg*60粒
瓶
21.8
16.8
胶囊
300mg*60粒
瓶
26
20
胶囊
300mg*100粒
瓶
44.2
34
胶囊
450mg*60粒
瓶
33.8
26
胶囊
600mg*50粒
瓶
34.7
26.7
胶丸
100mg*100粒
瓶
24.7
19.0
胶丸
150mg*100粒
瓶
32.1
24.7
片剂
100mg*100片
瓶
23.4
18
片剂
200mg*100片
瓶
37.4
28.8
2
91
硫酸链霉素
注射剂
10万单位/2ml
支
0.2
0.14
注射剂
50万单位/2ml
支
0.6
0.43
注射剂
75万单位
支
0.8
0.57
注射剂
200万单位
支
1.6
1.1
注射剂
500万单位
支
3.0
2.1
3
92
盐酸乙胺丁醇
胶囊
200mg*100粒
瓶
19
14.6
胶囊
250mg*30粒
瓶
6.4
4.9
胶囊
250mg*50粒
瓶
10.6
8.2
片剂
250mg*12片*2板
盒
5.0
3.8
4
93
异烟肼(雷米封)
片剂
50mg*50片
瓶
1.3
1.0
片剂
50mg*100片
瓶
2.3
1.8
片剂
50mg*1000片
瓶
22.8
17.5
片剂
100mg*10片*2板
盒
1.1
0.8
片剂
100mg*50片
瓶
2.1
1.6
片剂
100mg*1000片
瓶
36.4
28.0
片剂
300mg*50片
瓶
3.8
2.9
片剂
300mg*100片
瓶
7.5
5.8
5
101
氨苯砜
片剂
50mg*1000片
瓶
114
87.7
6
105
制霉素
栓剂
10万单位*6粒
盒
13
10
栓剂
20万单位*6粒
盒
19.5
15.0
片剂
50万单位*24片
盒
7.2
5.5
7
116
阿昔洛韦
片剂
100mg*10片
盒
6.0
4.6
片剂
100mg*12片
盒
7.2
5.5
片剂
100mg*20片
盒
12
9.2
片剂
100mg*30片
盒
17.8
13.7
片剂
200mg*10片
盒
9.6
7.4
片剂
200mg*20片
盒
19
14.6
缓释片
200mg*12片
盒
24
18.5
凝胶
10g:100mg
支
14
10.8
滴眼剂
5mg:5ml(软塑管)
支
1.0
0.8
滴眼剂
5mg:5ml(硬塑管)
支
2.8
2.2
滴眼剂
8mg:8ml(软塑管)
支
1.1
0.8
滴眼剂
8mg:8ml(硬塑管)
支
3.0
2.3
软膏
5%,15g
支
3.9
3.0
胶囊
200mg*10粒
盒
6.5
5.0
胶囊
200mg*24粒
盒
24
18.5
颗粒剂
200mg*10包
盒
7.2
5.5
注射剂
100mg
支
9.1
7.0
注射剂
100mg/100ml
瓶
12.1
注射剂
250mg/500ml
瓶
22
8
117
利巴韦林(三氮唑核苷)
分散片
50mg*24片
盒
9.8
7.5
分散片
100mg*24片
盒
16.2
12.5
分散片
100mg*36片
盒
24.0
18.5
分散片
200mg*24片
盒
26
20.0
片剂
20mg*12片
盒
2.0
1.5
片剂
20mg*20片
盒
3.0
2.3
片剂
20mg*24片
盒
3.6
2.8
片剂
50mg*12片
盒
3.0
2.3
片剂
50mg*16片
盒
4.0
3.1
片剂
50mg*20片
盒
5.0
3.8
片剂
50mg*24片
盒
5.8
4.5
片剂
100mg*12片
盒
4.8
3.7
片剂
100mg*2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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